鲁泰A: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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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功能性面料智慧生态园区(一期)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
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衍生品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经营
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
险,是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止损
和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提高经
营管理水平。董事会提出的衍生品交易计划是可行的,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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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标,717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结果为 A,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相关规定,所持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的 30%予以解除限售。因此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 717 名激励对象所持股份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业已成就,可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办理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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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济 彭燕丽
曲冬梅 权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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